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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律师给你支招。

作者:李伟  更新时间 : 2018-11-08  浏览量:972

一、案情简介

2013年,甲从乙及其妻子丙处购买一套房屋,面积141平,约定价款74万。合同签订后,甲支付67万元,当天交付房屋。因该房屋系开发商新建设,只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双方约定在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书时,乙、丙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将房屋过户到甲名下,甲支付剩余价款7万元。2016年,开发商贴出通知可以办理产权,甲联系乙办理产权时发现,乙无法取得联系,丙以各种借口推脱。

二、律师分析

乙、丙配合甲办理过户手续,是其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乙、丙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及要求乙、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中,送达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的证据遭遇诸多困难,经过律师的多方调查和取证终于取得圆满的结果。

三、判决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四、风险提示

无论是购买目前没有产权的房子还是现在已有产权的房子,都有可能面临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困难,所以建议买方在合同中约好办理产权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签订合同时注意保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发商或者物业通知可以办理产权时注意取证,以减少在律师为你维护权益时的阻碍,也能为早日取得判决节省时间。

以上内容由李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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