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房承租权,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李伟 更新时间 : 2018-05-14 浏览量:409
一、案情简介
黄某某将承租单位的公房使用权转让给刘某,刘某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于某,黄某某之子黄某起诉要求确认黄某某与刘某、刘某与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争议焦点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三、裁判要点
合同有效。双方买卖的是公有住房承租权,公有住房使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系物权的一种,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房屋进行交易。在本案中,产权单位已与于某之子于某某签订了《内部售房协议书》,对黄某某与刘某、刘某某与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追认,且某某征收中心已根据《内部售房协议书》与迁入证与于某某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故上述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四、李伟律师风险提示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是否必然导致公房承租权买卖合同无效,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裁判思路。对于买受人而言,不仅应与原承租人签订协议,取得产权单位的同意,还应保留好直接向产权单位缴纳租金的证据。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在线咨询